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卫生处理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卫生处理 第六十五条 在国境口岸停留的国内航行的船舶如果存在鼠患,船方应当进行除鼠。根据船方申请,也可由卫生检疫机关实施除鼠。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