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卫生处理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卫生处理 第六十三条 对国际航行的船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应当用蒸熏的方法除鼠时,如果该船的除鼠证书或者免予除鼠证书尚未失效,除该船染有鼠疫或者鼠疫嫌疑外,卫生检疫机关应当将除鼠理由通知船长。船长应当按照要求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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