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卫生处理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卫生处理 第六十四条 船舶在港口停靠期间,船长应当负责采取下列的措施:
(一)缆绳上必须使用有效的防鼠板,或者其他防鼠装置;
(二)夜间放置扶梯、桥板时,应当用强光照射;
(三)在船上发现死鼠或者捕获到鼠类时,应当向卫生检疫机关报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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