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陆地边境检疫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陆地边境检疫 第四十七条 实施卫生检疫的车站,应当在受出境检疫列车发车以前,尽早向卫生检疫机关通知下列事项:(一)列车的车次,预定发车的时间;(二)终到站;(三)列车编组情况。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