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 第二章 国境口岸的卫生要求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 第二章 国境口岸的卫生要求 第七条 国境口岸的餐厅、食堂、厨房、小卖部应当建立和健全卫生制度,经常保持整洁,做到墙壁、天花板、桌椅清洁无尘土;应当有防蚊、防蝇、防鼠和冷藏设备,做到室内无蚊、无蝇、无鼠、无蟑螂。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