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法律 发布日期:2015-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