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分工协作、科学高效的国家情报体制。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对国家情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定国家情报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国家情报工作整体发展,建立健全国家情报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领域国家情报工作,研究决定国家情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军队情报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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