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情报工作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分工负责与协作配合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