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第二章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职权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第二章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职权 第十九条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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