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第二章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职权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第二章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职权 第十八条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等机关提供免检等便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