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章 行政赔偿 ·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