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第十八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