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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法律
发布日期:1980-09-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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