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法律 发布日期:1980-09-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