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法律 发布日期:1980-09-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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