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坚持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动军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共享,提高国防交通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能力,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国防交通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平战结合的原则。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9-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