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以满足国防需要为目的,在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以及邮政等交通领域进行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资源使用活动,适用本法。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9-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