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十二章 特别措施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十二章 特别措施 第七十六条 采取国防动员特别措施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采取特别措施不再必要时,应当及时终止。
采取特别措施不再必要时,应当及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