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八章 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八章 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 第五十四条 国家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卫生救护体系。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动员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调用药品、器材和设备设施等,保障战时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卫生防护。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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