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在全体公民中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履行国防义务为目的,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关的理论、知识、技能以及科技、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国防教育。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9-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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