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防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分工负责、军地协同的国防教育领导体制。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9-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