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防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分工负责、军地协同的国防教育领导体制。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9-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