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五章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五章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 第三十七条 国家依法实行军事采购制度,保障武装力量所需武器装备和物资、工程、服务的采购供应。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