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五章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五章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 第三十七条 国家依法实行军事采购制度,保障武装力量所需武器装备和物资、工程、服务的采购供应。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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