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五章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五章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 第三十五条 国家充分利用全社会优势资源,促进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加快技术自主研发,发挥高新技术在武器装备发展中的先导作用,增加技术储备,完善国防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国防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提高国防科研能力和武器装备技术水平。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