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五章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五章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 第三十四条 国防科技工业实行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创新驱动、自主可控的方针。
国家统筹规划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坚持国家主导、分工协作、专业配套、开放融合,保持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国防科研生产能力。
国家统筹规划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坚持国家主导、分工协作、专业配套、开放融合,保持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国防科研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