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三章 武装力量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三章 武装力量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