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拒绝履行国防义务或者危害国防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职人员在国防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