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第三章 送达文书 ·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送达文书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第三章 送达文书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送达文书 第二十三条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送达文书的,请求书应当载明受送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送达的地址以及需要告知受送达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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