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第三章 送达文书 · 第一节 向外国请求送达文书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第三章 送达文书 第一节 向外国请求送达文书 第二十一条 向外国请求送达文书的,请求书应当载明受送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送达的地址以及需要告知受送达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