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5日国务院发布、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