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对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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