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依法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协会,协会依照其章程对会员进行协调指导,提供服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5-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