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1995-06-29 共 2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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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为,保障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国际货物...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有关行业主管机关依照...

第二章 设立条件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二章 设立条件 第七条 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二章 设立条件 第八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申请人应当向拟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所在地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条 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草案; (三...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申请书和其他文件之日起45天内...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凭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人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18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开始营业的,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时,需要继续从事国际货物...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终止营业,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设立申请批准程序,报告所在地的地方...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申请设立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 业务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四章 业务 第十七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接受委托,代为办理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订舱、仓储; (二)货...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四章 业务 第十八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遵循安全、迅速、准确、节省、方便的经营方针,为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四章 业务 第十九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并在其营业地点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必须使用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发票。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一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其所在地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经营情...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二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二)出借、出租...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予...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规定,擅自从事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依法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协会,协会依照其章程对会员进行协调指导,提...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