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申请设立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5-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