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条 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草案;
(三)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
(四)资信证明和营业设施情况;
(五)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5-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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