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5-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