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二章 设立条件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二章 设立条件 第七条 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5-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