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期和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3-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