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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