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四十九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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