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