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四条 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