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