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