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六章 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六章 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六条 集体企业应当按照本章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明确其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