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七章 集体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七章 集体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第五十三条 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集体企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