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七章 集体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七章 集体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纳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从各方面给予扶持和指导,保障城镇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