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集体企业的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