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集体企业的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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