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六章 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六章 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四十六条 集体企业的税后利润,由企业依法自主支配。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公积金、公益金、劳动分红和股金分红的比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