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等行政执法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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