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发挥其在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中的作用,支持其参与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制定和医疗卫生评价、评估、评审等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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